本报讯
云南昆明人高密与人合伙在义乌成立公司,因经营理念有异而散伙,后高密盗走合伙人的轿车。近日,义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密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 去年3月,由龚某出资,高密和韦某等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,高密出任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长。当时,韦某的丰田汽车常为公司借用,高密也经常驾驶该车。但在公司运作中,高密与韦某产生了矛盾。 今年7月底,高密辞职。8月初,他带着公司财务章等离开义乌回了昆明,并发短信给龚某,向其索要35000元工资,但未果。之后高密就停用手机,与公司断绝了联系。 9月28日,高密回到义乌。次日半夜时分,他潜往韦某住处,用早先私配的汽车钥匙窃取了丰田车并连夜开回昆明。该车内有价值21600元的名牌女表、韦某的衣物等财物。9月30日,韦某发现车辆被盗,即向警方报案。11月6日,高密在昆明被抓获。经估价,该本田轿车价值22万元。 |